7月31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简称《决定》)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金妹、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兼副厅长刘振远、省公安厅警务技术二级总监贾兴无出席发布会,分别介绍了《决定》的主要特点和内容、修改背景和过程,以及贯彻实施意见。
大型车辆右转应停车观察,滑板车等禁止上路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金妹指出,此次《决定》具有多方面亮点。在顺应智能时代发展趋势上,鼓励各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交通管理模式,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和低空飞行与道路交通的联合管理。在民生保障方面,着重解决农村道路安全和特殊群体出行难题,明确农村公路设施养护责任,要求在特定区域设置盲道和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针对交通事故高发领域,新规也精准发力。明确大型车辆右转应停车观察、禁止在道路使用特定滑行工具和器械,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等限行区域和时段,加强对快递外卖车辆的监管。同时,强化对非法改装车辆和“飙车”“炸街”等行为的管理,明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改装的禁止性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增加了“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规定,让交通安全管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新规顺应发展需求,历经严谨立法程序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在发布会上阐述了此次修改的背景与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诸多新挑战。现行办法部分内容与国家最新要求和实际工作存在差距,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此次修改是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5年一类立法项目,省司法厅联合多部门成立工作小组,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查等程序,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刘振远表示,下一步将配合做好《决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多举措推进新规落地,共建交通安全环境
省公安厅警务技术二级总监贾兴无介绍,《决定》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省公安厅将从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两方面重点发力。
宣传方面,联合媒体解读《决定》亮点,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农村、社区等开展宣传。同时,支持社会各界开展交通安全科普,提升公众参与度。在培训上,将《决定》内容纳入驾驶证申领考试、学法减分等环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贯彻实施上,省公安厅将推动各级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加强车辆源头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非机动车租赁和快递外卖行业管理。积极回应群众停车需求,推动停车场建设和开放,完善交通设施。此外,还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提升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
据悉,此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是继2012年首次修改后的第二次修改。未来,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山东道路交通环境有望迎来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