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亮证姐事件:执法证由假证变真证 媒体称巧合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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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新华社、极目新闻、澎湃新闻、钱江视频等

今天(8月3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官方通报了“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的调查结果,称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非公职人员,争执中所拿的行政执法证件为其丈夫所有,当事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

不过,这份通报并未平息舆论的质疑,相反,种种“巧合”和“不违规”,引发更多网友热议。比如,昨天官方口径中的奔驰女司机的身份、执法证件的真伪,与今天调查组通报中的描述截然不同。此外,也有媒体就尖锐地质疑:亮证姐事件巧合为何这么多?从理论上说能逻辑自洽,但却无法令舆论完全信服,令公众对此事有开脱责任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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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司机身份、执法证真假,一夜就变了

“广西奔驰女”因“亮证”频登热搜引热议。

广西亮证姐事件:执法证由假证变真证 媒体称巧合太多

网页截图

8月2日下午,据温州传媒“浪潮新闻”报道,广西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联系上被“亮证”网友。

当事人称,“副市长告诉我,奔驰女司机是一个企业主,并非公职人员,她拿出来的证件是假的,说是用来吓唬人的。”

重点:奔驰女司机是企业主,她拿出来的证件是假的。

但是,只过了一个晚上,上述信息就发生了180度急转。8月3日早间,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奔驰女司机是民企员工,不是之前所说的企业主;“执法证”并不是假证,而是奔驰女司机丈夫黎某(二级消防士)个人持有的真实证件。

经调查组询问核实,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28岁,户籍地址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村,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父母均为防城区江山镇某村村民。

经对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询问核实,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侯某某上述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黎某当时虽未在场,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此外,针对大量网友向媒体爆料称涉事奔驰女司机疑似防城港市公安局领导蓝女士,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8月2日回应称网络传言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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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

8月3日上午,当官方通报两家系表亲后,被亮证男子在受访时虽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可,但仍然坚称“我没去过她们家,我们家也不认识(她们家)”。

调查组的通报称,“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7月31日民警执法记录仪证实,奔驰女司机父亲侯某海与被亮证的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

事发时,侯某某车上两名搭乘人员分别为其父亲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与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约800米,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两人因会车发生口角时,侯某海下车交涉认出了李某某,并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引导侯某某靠边让行。后经查看7月31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认识侯某海父女,听到对方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产生误解和疑虑。

上述情况通报发出后,据澎湃新闻报道,对于官方通报中 “双方系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 这一说法,李先生虽然表示认可,但却补充道:“我没去过她们家,我们家也不认识,可能她们家认识我。”

而在昨天(8月2日)下午,被亮证的李先生受访时曾透露,至于对方为何知道他的个人信息,广西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解释说奔驰女司机是他亲戚的亲戚,恰好认得他的车,“我问过我爸妈,也给他们看了照片,他们都不认识这个女的。这个解释我有点怀疑。”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李先生发布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当时双方僵持时,奔驰车上的男子(侯某海)直接说出了他家庭住址与姓氏并爆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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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质疑:亮证姐事件巧合为何这么多?

调查组情况通报发出后,极目新闻随即刊发题为《极目锐评丨亮证姐事件巧合为何这么多》的报道。

文章认为,官方通报回答了很多公众关心的疑问:奔驰车是二手的,亮证件的女司机侯某某是民营企业员工,证件是其老公遗留在车上的。李某某的个人信息是侯某某的父亲侯某海因为认识而提供的。侯某某带警察上门要求删帖不违规,李某某去派出所报警,民警说属于一般纠纷不管没问题。公安局工作人员挂媒体电话是因为业务不熟。

文章指出,尽管通报把整个事情形容成“虚惊一场”,但种种“巧合”和“不违规”,从理论上说能逻辑自洽,却无法令舆论完全信服。个中原因,在解释之余,令公众对此事有开脱责任之感,从网络舆论反馈来看,这个通报结果,显然并不算是成功的。

具体来看:

侯某海认识李某某,两家相距不远,按常理,这该谁让车的问题不就容易解决了吗?为什么要使用亮证这样的高压手段呢?

李某某到派出所报警,提供了行车记录视频。民警看到后,是不是应该联系亮证的侯某某了解详情。如果是侯某某该让车不让车,是不是应该批评教育?同时,应该询问她的证件问题,如果有违规行为,是不是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哪怕就是联系对方调解一下,李某某也不至于心生对侯某某有后台的联想吧。

与此相反的是,在侯某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晚上10点上门帮忙解决纠纷,还亲自打电话为侯某某维权。怎么又不让侯某某自己去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呢?再加上公安局挂记者电话,就给人感觉侯某某有通天的本事。所以网友就质疑,难道,其中真没有其他因素在干扰,造成这种奇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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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亮证男子大义灭亲:奔驰女司机涉嫌违法 希望处理她

目前,奔驰女司机已经向李先生道歉,李先生也接受了道歉。

虽说两家已是“亲戚”,但李先生受访时认为,奔驰女司机侯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内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2025年1月,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根据该规定,消防执法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消防行政执法职责。

北京峰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福介绍,消防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其执法证件是证明其执法身份和职权的专用凭证,仅限于本人执行公务时使用。

陈永福认为,“奔驰女”冒充使用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如果仅用炫耀、威吓或获取小额便利,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可视情节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她非法使用丈夫执法证件进行招摇撞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就可能涉嫌盗用身份证件、诈骗等刑事犯罪。

对于“奔驰女”的丈夫——消防员黎某,如果黎某只是因为随意存放证件,导致执法证被妻子使用,那其行为违反相关证件管理规定和公职人员纪律规范;如果黎某是故意将执法证放在妻子私家车上,主观上有意或默许其妻子使用其证件,帮助妻子获得某种便利,那黎某的行为就涉嫌滥用职权;如果其妻子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那黎某行为有可能还构成帮助犯罪或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