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厚爱,为新时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实现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总纲和主线,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如何在实践中抓好《意见》部署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快审判工作现代化建设?本栏目特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就此问题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7月21日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加快审判体系现代化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好《意见》的必然要求,其涵盖机构设置规范、职能行使协同、体系运行高效等目标任务,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以联系的、整体的、发展的思维和方法,围绕三大审判、三大环节、三大程序和省内三级法院系统推进。
一是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协调推进。三大审判是人民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做实定分止争的重要场域,任何一个方面有短板都将制约法院工作整体高质量发展。三大审判虽然在审理程序、审理重点等方面有所区别,但并非绝对分立,也存在相互交织、相互转化、相互过滤、相互影响的关系。
要做精刑事审判。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改革,坚持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有机统一,充分考虑重罪中有从轻情节、轻罪中有从重情节等情况,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湖南法院为例,我们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在依法严惩毒品、性侵未成年人等突出犯罪的同时,对危险驾驶罪等轻罪案件根据情节、后果依法从轻处理,2024年湖南法院轻刑适用率为85.8%,缓免刑适用率为30.7%,其中新收危险驾驶罪案件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新收帮信犯罪案件同比下降80.3%。要做强民商事审判。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规范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推广适用要素式审判、先行判决等制度,切实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例如,湖南法院2024年审结民商事案件77.9万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7%,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1.3%、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98.6%。要做实行政审判。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高效化解官民纠纷,协同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要推进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促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3+N”多部门协同机制建设,支持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34个、行政复议咨询引导窗口47个,202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11.3%。
二是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有机衔接。三大环节构成各类案件的诉讼生命周期,各环节间除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外,还具有功能上的过滤关系以及效能上的传递关系,因此也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以民商事案件为例,一方面,如果在立案阶段把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做实,把纠纷化解在审前,经过“过滤”之后进入到审判阶段的案件便主要是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繁案”,人民法院可以集中审判资源提质增效。相应地,如果把案件审判置于综合治理执行难语境下,在审判阶段充分考虑后续执行,通过以案释法、以保促执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执行环节案件数量也会被过滤掉一部分。另一方面,立案阶段做到精确分类、精准分流、科学分案,这种良性效应将随着程序推进延伸、传递到审判执行阶段,大大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和质量;同理,审判阶段减少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裁判说理、文书判项等方面的瑕疵,又可以为执行工作依法高效顺畅开展奠定基础。
立案环节要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积极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便于精准确定当事人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审判工作。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明和引导工作,严禁以推广应用示范文本为由“抬高立案门槛”,形成新的“不立案”。审判环节要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判项的明确性、可执行性,做好判后督促履行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解纷难、执行难。执行环节要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联合有关部门健全查人找物处置等工作机制。要深入推进交叉执行、“分段集约执行”等改革。在司法实践中,湖南高院积极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其中起诉状示范文本综合应用率达59%。深入开展“湘执利剑”等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执结案件93.77万件,到位金额2245.59亿元。深化交叉执行改革,交叉执行案件1.77万件,到位金额108.93亿元。
三是一审、二审、再审三大程序梯次发力。三大程序共同构成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和再审监督的救济制度。虽然三大程序均以审理案件为核心,但在司法实践中各有侧重。一般而言,一审更加注重事实查明和源头解纷,二审更加注重法律适用和定分止争,再审更加注重监督指导和统一裁判尺度,由此形成案件数量由多到少、审理难度由小到大、裁判规则典型性由弱到强的梯度规律。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应当遵循这一规律,强化系统思维,做到三大程序梯次发力。
要打造坚实一审、有力二审、有效再审的格局。强化一审法官指导举证、依职权调查取证等意识和能力,确保充分查明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精准适用法律,避免“矛盾上交”。坚持二审充分开庭、全面审查、当改则改、慎重发回,努力在两审程序内解决纠纷,确保两审终审制度稳定性权威性。坚持再审依法纠错和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定)再审案件的跟踪指导、问题总结、规则提炼、通报问责机制,定期通报和分析发回重审、指令(定)再审案件情况,防止“程序空转”。例如,湖南高院出台申请再审审查及再审审理工作规程,打造“提审为主、指令再审为辅”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更高审级统一法律适用、防止地方保护等优势作用,确保公正司法、减轻群众诉累。
四是高院、中院、基层院三级法院整体提升。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但实践中存在极少数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上下级法院关系的现象,无形中降低了地方三级法院整体的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因此必须以系统观念、整体主义思想破除地方三级法院高质量发展中“木桶效应”,推动实现整体提升。要优化机构职能体系。稳妥推进三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构建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要完善案件管辖机制。健全和规范指定管辖和集中管辖适用,完善管辖权争议解决和异议办理机制,细化明确管辖规则和案件移送程序。要统筹提升整体效能。基层法院要统筹抓实一审审判、法庭建设、指导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高、中级法院要发挥好“统”的优势,坚持系统谋划、点面结合,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做实对下业务指导和审级监督,带动提升辖区法院整体质效。以湖南高院为例,我们充分发挥“统”的优势,研究提出“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提炼“八个有机统一”等现代化司法理念,确立护安全、促发展、优生态、惠民生、助治理等五项重点工作,加强审判执行核心数据会商研判,有力指导三级法院在目标、理念、行动上形成合力。
“四个三”全面涵盖了地方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是细化抓好《意见》各项部署落实落地,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重要职能的切入点。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系统观念这个科学方法论用好用足,统筹抓好不同审判领域、不同工作环节、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层级法院工作,增强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以审判体系现代化赋能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法院力量。
栏目介绍
2025年是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五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人民法院报二版开设重要评论栏目“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前沿法评”。本栏目立足时代前沿、法治前沿,聚焦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工作部署、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等,邀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及时撰文进行评论发声,大力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汇聚智识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敬请关注!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 朱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新媒体编辑: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