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网站8月8日消息,证监会严肃查处贵州辖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近日,证监会对*ST高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
8月8日晚间,*ST高鸿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经查明,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合计虚增营业成本198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
此外,高鸿股份还涉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告知书》认定,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中国证监会认为,一是高鸿股份披露的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二是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此外,对高鸿股份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丁明锋等多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付景林、江庆均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高鸿围绕数智化关键要素,重点推进数智化应用及数智化服务业务。
*ST高鸿于1998年6月上市,至今在A股市场已经走过了27个年头。截至今日收盘,该股股价为2.21元/股,总市值为25.59亿元。
截至8月8日收盘,*ST高鸿股价报2.21元/股,总市值为26亿元。
截至7月31日,*ST高鸿共有5.2万户股东。
来源:证监会网站、公司公告、中国基金报、公开信息
本期编辑:李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