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针财经从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2025年8月11日,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丰润市监经处罚﹝2025﹞33号,处罚对象为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
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5月29日,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反映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今春朗蓝栎”纯净水涉嫌与其生产的“今麦郎蓝标”纯净水造成混淆。
经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受露露(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今春朗蓝栎”饮用纯净水,规格为550mL/瓶×24瓶,每件外包装为透明塑料,未标注字样及图案,单瓶产品为透明瓶身、白色瓶盖和蓝色主标签,标签在瓶身上半部,标注有红底白字“今春朗”注册商标标识及“蓝栎”白色大字体,标签侧面标注产品名称、配料、委托方、受委托方公司名称及地址,与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今麦郎蓝标”饮用纯净水的包装、装潢相近似。截至2025年6月4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时止,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共生产案涉饮用纯净水6373件,委托方以4元/件价格向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支付生产费用,案涉饮用纯净水货值25492元,经营额共计25492元,其中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已交付委托方案涉饮用纯净水4373件,货值17492元,尚未交付案涉饮用纯净水2000件,货值8000元。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案涉饮用水原料成本为2.87元/件,共交付委托方产品4373件,销售金额17492元,原料成本共计12550.51元。
综上,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混淆饮用纯净水2000件(规格550mL/瓶×24瓶,含抽样送检35瓶) ;2.罚款25492元;3.没收违法所得4941.4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433.49元。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据企查查APP显示,河北循财饮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刘美文(2025年8月5日,实际控制人由史东海变更为刘美文),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