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郑州,一段“3位女子带4孩点一碗面多次免费续面”视频在网络上传播。三名女子带四名儿童在面馆就餐时因多次续加面条与店家发生争执。8月15日,双方曾签署调解协议书,就此事达成和解,商家向顾客道歉。据都市现场,8月16日,记者联系上当事顾客马女士,马女士表示,餐馆老板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在账号进行直播并发布相关视频,先违反了调解协议,决定不再和解。
△现场视频画面截图
△面店老板上传监控画面,目前已删除
据报道,顾客马女士表示,此前店家在回复评论“确定只点了一份面”时称“确定”,误导网友认为她只点一份面一直续面。并且在发布的视频中,未对大人和孩子的面部进行打码处理,侵犯了肖像权,对她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带来心理伤害。
对于事件后续,商家称顾客消费70多元,马女士提供了付款截图,实际共消费140余元。
△消费者留言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女子晒出实际消费金额
“我们在找律师起诉,必须起诉,维护我们孩子的未成年肖像权。我们消费140元,真实的数据什么都有,我们签的协议只是不在网络上发布这些视频了,但是他(餐馆老板)已经违反规定了,已经作废了。”记者多次尝试拨打老板电话,声音提示“用户无法接通,请留言”,未获回复。
“续面风波”迅速点燃了网络舆论场,该商家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仍在直播间算不算违背和解协议?店家起初对外称的消费金额与实际不符,片面陈述引舆论热议是否涉嫌违法?对此记者联系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
陈律师表示若双方调解协议明确约定“商家不得在直播或公开场合提及事件相关内容”,则商家后续直播讨论该事件可能构成违约。
对于商家片面陈述“七人点一碗面”,与实际消费金额(140元)及续面次数不符,陈律师表示商家该行为涉嫌虚假陈述,可能降低对顾客的社会评价,需赔偿顾客精神损害及恢复名誉,如利用片面信息煽动网暴,情节严重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侮辱诽谤),可处拘留或罚款。
其中未成年子女为重点:商家公开未打码监控视频,符合《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同意公开肖像”,需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一般法院判决支持约1000-5000元)
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 实习记者向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