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8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严伯贵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严伯贵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一级巡视员严伯贵被逮捕

严伯贵 资料图

曾任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

公开资料显示,严伯贵出生于1964年8月,汉族,籍贯广西苍梧,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

2019年12月19日,广西日报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严伯贵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2020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免去严伯贵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职务。

2025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严伯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私欲膨胀,唯利是图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严伯贵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严伯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严伯贵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严伯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 史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