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李秀瑜
今年以来,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助力“住有宜居”提供了鲜活样本。
截至2025年7月底,深圳累计归集资金9792.67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6344.84亿元,其中,支持1014.55万缴存人租房提取2501.01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08万笔、发放金额3717.63亿元。
聚焦惠民政策,以制度普惠提升群众获得感
2025年3月,深圳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以“更高额度、更低门槛、更优服务”为核心,推出提高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款比例、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多项有力举措,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31万元。《贷款补充规定》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同时,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房的,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未成年子女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贷款补充规定》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夫妻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至贷款行的贷后网点即可办理。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对于多子女家庭,如已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意味着,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不仅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其贷款最高额度还能上浮90%(其中首套房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50%)。
《贷款补充规定》取消了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提升服务效能,以技术创新开启办事加速度
深圳公积金中心积极探索将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融入具体业务场景,全国首创将数字人民币及“智能合约”技术应用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先到账、再验证”;利用智能AI赋能“边聊边办”,实现业务办理“问答即办结”。同时,深化区域合作,新增与省内五个城市签订跨区域合作协议,进一步方便市民跨城办事。
2025年5月,深圳公积金中心将数字人民币及“智能合约”率先应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场景,实现了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先到账、再核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的同时填补了数字人民币及“智能合约”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的空白。
借助政务服务大模型实现“边聊边办”。2025年5月,深圳公积金中心在全国首个面向公众的实用型政务服务大模型“深小i”上线住房公积金智能服务,实现退休提取、签订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缴存提取信息查询以及贷款信息查询等高频业务“边聊边办”新模式。此前,职工需先查询办理条件及材料清单,再根据指引逐项准备文件并提交申请。
进一步扩大区域合作“朋友圈”。6月10日,深圳公积金中心与珠海、汕头、江门、潮州、揭阳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将从政策协同、服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完善异地协同机制,打造“智慧公积金”服务,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便利化。
截至目前,深圳已与包括珠海、汕头、江门、潮州、揭阳,以及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在内的省内十个城市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有力支持区域内流动就业人群、异地置业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人才等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居、宜业的生活圈发挥积极作用。(受访单位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