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9月15日消息(记者程立龙 见习记者郑芷南)《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5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对《规定》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将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等降低充电费用的相关工作。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充停设施发放建设补贴资金。

据了解,截至目前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数量480余万辆,济南市既有住宅小区共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40万余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规定》条款共二十一条,从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三方面进行规范。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新规即将施行 将取消“中间商”赚充电差价

新闻发布会现场相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解读 (央广网发 郑芷南 摄)

《规定》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改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设置共享充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置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推动在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以及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公共区域,设置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共享充换电设施,进一步优化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为有效解决因充电费用偏高造成的进楼入户充电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鼓励引入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低场地租赁费用等方式,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价格,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在发布会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提到,法规实施后,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一是新建小区落实建设标准。二是挖潜建设空间,针对空间资源紧张的小区,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沿街道路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为员工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提供便利。四是发放财政资金补贴,组织对拟申请2024-2025年建设补贴且符合《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建设的充停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按照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00元/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棚60元/m2的标准,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发放建设补贴资金。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郭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到,自去年以来,济南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2万余人次,检查销售单位5753家次,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256批次,立案查办违法案件191件。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充电价格监管,广泛开展宣贯教育。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新闻发言人刘安营在发布会上提到,消防部门将强化“常态巡查检查”,完善“分级劝阻机制”,对多次劝导仍不改正或制止无效的,依规启动处罚程序,确保处罚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