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监委10月16日通报:

吉林建筑大学党委原书记崔征被“双开”;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孙洪君被“双开”;吉林省白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晓峰被开除党籍。

崔征、孙洪君曾担任通榆县委书记;杨晓峰曾担任通榆县县长。此次通报,三人都被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崔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调整、职工录用提供帮助

2任县委书记、1任县长同日被处理,均被指搞团团伙伙

崔征(资料图)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建筑大学党委原书记崔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原则缺失,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调整、职工录用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贪欲膨胀,大肆侵吞公款;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崔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征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崔征,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

他曾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政务秘书、正处级政务秘书,伊通县委副书记(正县级),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处长,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副主任等职。

2006年8月,崔征任通榆县委书记(副厅长级),2012年8月任吉林建筑大学党委书记,后卸任。今年4月24日,崔征被查。

当时与崔征搭班子担任通榆县县长、后接任通榆县委书记的是孙洪君。

孙洪君,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

2任县委书记、1任县长同日被处理,均被指搞团团伙伙

孙洪君(资料图)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公车私用;违背组织原则,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群众意识淡漠,违规摊派费用;权力观念扭曲,用权失范,违规干预、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失察失管;为“小圈子”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洪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洪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孙洪君,男,1964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孙洪君曾任通榆县县长,2012年7月任通榆县委书记,后任白城市市委常委、通榆县委书记。

当时,当地曾报道,“2012年7月19日,孙洪君上任县委书记第一天,将前任县委书记崔征送到新单位后,开始了跑风电送出线路项目之旅。”

2016年后,孙洪君历任吉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吉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政协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今年1月17日消息,孙洪君被查。

当时与孙洪君搭班子,担任通榆县县长的是杨晓峰。

杨晓峰,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违背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2任县委书记、1任县长同日被处理,均被指搞团团伙伙

杨晓峰(资料图)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白城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顾地区实际,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违背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意识,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公款,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晓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晓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杨晓峰,男,1962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杨晓峰曾任通榆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通榆县委副书记等职,2012年接替孙洪君担任通榆县县长。

此后,杨晓峰曾任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白城市政协秘书长,白城市政协副主席等职。

今年5月27日消息,杨晓峰被查。

来源: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