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分局
深入推进“雷霆风暴”禁毒攻坚行动
坚持精准打击、深挖扩线
连续破获多起
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毒品案
近日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联合龙岭派出所
通过深挖线索
率先将吸毒行为人陈某成功抓获
在办理陈某吸毒案件过程中
警方敏锐发现新的贩毒线索链条
通过对既有吸毒嫌疑人相关信息
进行精准梳理研判
成功锁定另两名涉毒人员的落脚点
当晚22时许
办案民警在蓉江新区某居民小区停车场内
将两名涉毒人员一举抓获
在现场搜查中
民警依法查获依托咪酯烟弹41颗
固定了关键涉毒证据
经初步审讯
嫌疑人均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2名吸毒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1名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还有这些人在行动中落网
▲蓉江派出所抓获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违法嫌疑人肖某,经过思想教育工作,肖某主动帮助民警将一同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周某劝投,目前二人已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蓉江办案队顺线深挖,从肖某等人吸食毒品案延伸侦办,在分局禁毒大队支持下,成功破获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已被依法刑拘。
▲南水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吸食含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黄某某,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大坪派出所在分局禁毒大队协助下,对吸食含丙帕酯、异丙帕酯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已送拘留所执行。
普法警示
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主要添加了依托咪酯或合成大麻素成分。长期吸食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症状,过量吸食还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我国在2021年7月1日,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在2023年10月1日,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行为,将依法按照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吸食毒品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郑重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好奇、不侥幸、不尝试、不滥用
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赣州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