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报告指引》),正式将北向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今年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并表示,后续交易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推进一揽子细化落实措施,形成系统性、可操作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报告指引》出台,有助于促进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市场公平,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发布
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布《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这是交易所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的重要举措。
据悉,前期沪深交易所已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则制定与征求意见过程中,沪深交易所已通过座谈、调研等形式与外资机构充分交流,市场主体对于北向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已形成较为一致的共识和预期。
此次发布的《报告指引》对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具体来看,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沪深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沪深交易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监管层面不断完善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9月,证券交易所已经建立起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包括公募、私募、券商和QFII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已落实报告制度。202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将北向投资者纳入报告管理范畴。北向投资者是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也是程序化交易的重要使用者,将其纳入报告制度是应有之义,也是落实证券法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的重要举措。
程序化交易迈入规范发展阶段
近年来,监管持续引导程序化交易走上规范之路。
去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
今年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了《实施细则》,同步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实施细则》规定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明确了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面规范,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今年7月7日,《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监管一系列规定的正式实施,对量化私募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沪上某量化私募创始人表示,一方面,监管通过市场化的调节方式提高高频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从而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另一方面,监管明确,对程序化交易中频繁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重点监控,并进行相应处罚,从而让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的“收割者”逐渐失去生存空间,优化交易环境和量化行业生态。
量派投资创始人、CTO余航也认为,量化交易新规借鉴了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能够有效识别并约束过度高频交易行为,减少市场中的非理性波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免受不公平交易策略的影响。同时,这一标准也为量化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边界,有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深圳卓德投资总监杨博认为,交易所此次发布《报告指引》,标志着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进一步走向制度化与国际接轨。通过将北向投资者纳入统一报告体系,监管层强化了内外资交易行为的一致性监管,有助于弥合信息不对称、防范潜在跨境套利与异常交易行为。政策同时兼顾港股和A股市场实际操作差异,预留充足缓冲期,体现出审慎而务实的监管思路。长远看,该举措将增强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的透明认知,有助于提升A股市场交易结构的稳定性与公平性,也为后续更多跨境资本监管协作提供制度范式。
作者:马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