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最近很关注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在考虑如何平衡经营和保障员工权益
文|《财经》记者王丽娜
编辑|苏琦
“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引起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劳动争议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比起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咖啡与餐饮混合店工作的王梅(化名),更关注同样将在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9月1日起她的小时工资将从26.4元/小时提高到27.7元/小时。
王梅告诉《财经》记者,一般情况下她每天工作6小时,下午再转到其他地方从事另一份兼职。工作小时数量和店内负责人协商,如果一个月工作30天,每天6小时,这份小时工的工作月收入四千余元,与咖啡店个别全职员工收入差别不大,“主要就是没有社保”。王梅称,随着这两年咖啡和餐饮经营困难,店内招聘服务员大多是以小时工的形式,因为全职需要缴纳社保,此前店内有少数人员属于全职工作。
实际上,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定性,在立法上早已明确。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后,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继续强化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申办社保登记,并明确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此次,为何继续强化社保规定?8月1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近两年来,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带来新挑战,亟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落实中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高法院制定并发布劳动争议解释二。主要内容之一是“聚焦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解释,此次确立的司法裁判规则,一是考虑到,依法享受社保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从长远看,依法缴纳社保可以帮助劳动者遭遇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和丧失,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二是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基于成本控制等考虑与劳动者约定,或者让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没有选择权。三是明确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责任可以倒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预防纠纷,促推社会治理。
那在此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实践中关于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如产生纠纷司法如何裁判?
对此,劳动法与争议解决的资深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洪桂彬对《财经》记者表示,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并明确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法律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此次司法解释予以强调,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就业稳定,因此规范社保缴纳具有积极意义。实践中,不缴纳社保的情形主要有几种:有的是员工不愿意缴纳或者不愿意多缴纳社保,宁愿多拿钱;有的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积极或放任员工不缴纳、少缴社保;也有企业和员工“一拍即合”不缴纳社保的情形。但从长远看,这种做法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缴纳社保的人群主要是一些服务业、建筑装修业等用工人员,还有当前规模庞大的新业态就业人员,其中不乏一些年轻人,他们中的很多人属于低收入群体,更需要社会保障,否则在遭受风险或者20年以后面临养老时“怎么办”?
洪桂彬解释,此前实践中共同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地区之间存在一些差异。比如企业和员工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但员工离职后提出经济补偿并产生纠纷的,有些地方法院裁判会支持员工索要经济补偿的诉求。但在有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则不支持类似诉求,有些法院的裁判会认为员工此前承诺放弃社保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不诚信的行为。
比如,2012年12月,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其中之一关于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此解答称,“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因此,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将统一规范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裁判规则。
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将对个人和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在北京开店从事餐饮业的张黎(化名)告诉《财经》记者,最近很关注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在考虑如何平衡餐馆经营和保障员工权益。
一般情况下,社保缴纳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300%的上下限范围调整。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北京市2023年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11761元,以此确定2024年全市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上限为35283元。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计算,单位的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16%、医疗9.8%、失业0.5%等。
张黎称,最近几年整个餐饮行业利润下降,为了降低成本,两年前她的餐馆开始减员,有一半的用工人员使用兼职,“今后服务员可能会使用更多兼职、小时工,或者已缴纳社保的人员。”
但张黎提到,关键岗位不能使用兼职,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张黎的餐馆,员工每月工资在5000元至6000元之间,按照北京2024年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张黎每月为缴纳社保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约2500元,其中餐馆承担1800余元,个人承担700余元。也就是说,每一个用工需求,如缴纳社保,在付出工资之外,张黎每月给员工缴纳社保费1800余元。
张黎称,一般服务员月收入5000元,如缴纳社保个人每月需扣掉700多元,员工也没有缴纳的积极性。“服务员来自外地,以后去哪里也不一定。他们在老家缴纳新农合医保和养老保险的,也不愿意重复缴。”
来京工作多年的王梅,主要在服务业工作。王梅称,自己没什么文化和技能,能找到稳定和长久一些的工作更实际。
对此影响,洪桂彬表示,司法解释二的出发点无疑是积极的,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倡导用人企业考虑长远的用工关系稳定和劳动者长期的权益保障,但实施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压力。受当前宏观经济影响,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面临需求不稳定,可能出于降低成本考虑,会调整成灵活用工,进而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和职业保障。司法解释二通过强化“经济补偿金”倒逼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实施后有望解决部分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的情形,也可能虽然帮助一部分员工拿到经济补偿但社保仍未缴纳。
洪桂彬认为,实践中存在的社保合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社保制度相对刚性,缴费基数以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这影响到一些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员工缴纳社保的积极性,对低收入人群来说还可能形成社保基数和工资收入倒挂现象。
根据有关机构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4》,28.4%的企业实现社保基数完全合规(即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为社保缴纳基数),2023年这一数据为28.9%。2024年28.2%的企业统一按缴费下限为员工缴纳社保,22.0%的企业“按固定工资部分,不算奖金”为员工缴纳社保。白皮书指出,经访谈分析,现阶段受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成本压力影响,企业社保合规依旧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洪桂彬建议,应深入研究影响社保参保积极性和征缴面扩面的因素和背后原因,建议加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给企业和劳动者更多选择。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开透明度,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社保的重要性和社保基金的运行。
责编 | 王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