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酒醉驾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湖北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并持续进行酒醉驾违法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罚了!
7月16日凌晨,黄石交警接报警,称沿江大道电厂后门路段发生一起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处置,并同步了解到事故详情:37岁的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该路段时,撞上路边台阶摔倒受伤,已被送往医院。随后,民警前往医院为尹某做笔录,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检测值为1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最终,民警依法对尹某进行处罚,并认定其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别拿“摩托”不当车
酒后“驶”不得!
7月22日晚,襄阳高新分局紫贞警务平台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李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企图弃车逃避检查,随后被民警拦截。据李某交代,当晚其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自认为“骑摩托车不会被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78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无证+醉驾
“醉”上加“罪”!
7月23日16时许,十堰竹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机动中队巡逻时发现一车辆行驶异常,正当民警准备拦停检查时,该车加速驶入城区,随后,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在城关镇南山公园门口查获该车。现场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202mg/100ml,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鉴定。经查,张某当日中午在亲戚家饮用半斤白酒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且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为刚购买的二手车,此次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酒驾、醉驾
不仅会为您和他人的出行
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被查后还将承担巨大代价
切勿因一时心存侥幸,追悔莫及
酒醉驾的代价
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记12分
醉驾=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5年/10年/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经济成本
保险不赔。酒驾一旦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公职人员醉驾被“双开”,工作收入就没有了。
精神成本
酒驾、醉驾被查处,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醉驾会留下案底,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等。
酒醉驾的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的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此时驾车行驶,会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湖北交警提醒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人
严守安全底线 勿触法律红线
来源| 湖北交警、黄石交警、襄阳交警、十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