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最近在“高铁去泡面化”的争论中,有网友提出,与其禁止在高铁车厢和高铁站卖泡面,不如在高铁站台上禁止抽烟。对此,12306回应称,车站站台多为露天环境,目前并无禁烟规定,车站通常会设置专门的吸烟区及灭烟设施。这意思就是,目前没法在站台禁烟。

可在一些网友看来,即使有吸烟区和灭烟设施,烟民对周围的乘客影响明显,站台是无辜人被迫呼吸二手烟的“重灾区”。大多数烟民乘客会在一出车厢就点烟,根本无视吸烟区的规定。但12306说禁烟不可行是没有规定,这个是事实,无法可依是站台禁烟的最大短板。

12306回应高铁站台禁烟提议,无法可依是关键

资料图

先说说我国控烟法规的立法概况。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卫《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三年后该公约在我国生效。2010年前后,天津、北京、广州等一些地区出台了最早一批地方控烟条例。2024年,新华社报道,我国24个省份出台省级控烟相关法规,254个城市出台市级控烟相关法规,但是“全面禁烟”的比例比较低。多数城市禁烟法规覆盖的禁烟场所范围不够广泛。

考虑到我国高铁通达的里程和密度,有的城市高铁站台控烟、禁烟完全无法可依,而剩下有地方性控烟法规的,讨论站台禁烟可能性时更微妙。

换句话说,即使是那些出台了控烟地方性法规的省份、直辖市,在具体规定中都是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的室内禁烟,对室外露天没有禁烟规定。最接近公共场所室外场景的是运动场,比如《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就适用于“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席座”。

最接近站台控烟的,比如《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也只适用于“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城轨列车等……设置在室内的站台”,室外站台同样不适用。如果有人要制止在高铁站站台吸烟的烟民,就可能面临着一个现实问题:只能做道德说教,而无法依据禁烟法规来劝阻。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原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送审稿明确,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席一律禁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也全面禁止吸烟”。可该送审稿并无下文,至今没有音信。

勉强可以被高铁站台禁烟支持者使用的法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那么,高铁站台属不属于法定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答案可能是无可无不可,但会让支持禁烟的人在怼站台烟民时,起码看起来像是有法可依。

在很多人看来,高铁站台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公共场所吸烟危害的重灾区,因为高铁车厢禁烟,很多烟民会在出车厢的第一时间点烟过瘾,人流密集,即使是露天环境,二手烟危害也很大。舆论在瞄准游烟“开炮”的同时,聚焦站台禁烟议题,反映了法规的空白与控烟的新难点,也表达了立法修法延伸至站台区域的部分民意。

12306回应高铁站台禁烟提议,无法可依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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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要看到,这一议题上的舆论分裂是难免的。抵触二手烟的声浪虽大,在没有明确法规之前,烟民还是会捍卫他们“吸烟的权利”,认为舆论对室外站台吸烟的苛责,也是对他们权利的侵犯。道德评价没有法律的支撑,就会成为口水战。

假如地方修改现有的禁烟条例来涵盖站台的积极性不足,另一个可以推动的就是激活11年前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的立法进程,毕竟这是全国性的法规,一旦它能够落实,必定有力推动地方性禁烟规定的修订。而在法规修订之前,确实无法对12306代表的铁路部门做更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