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邻居在家中养了13条狗,经常在半夜叫,楼上住户佟某某不堪其扰,多次向物业反映此事未得到解决,于是网购毒狗药投毒,毒死邻居家的9条狗……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8月25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刑事判决书,佟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半夜狗叫!邻居养13条狗 男子不堪其扰多次反映未果,投毒致9条狗死亡被判二缓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佟某某家住通辽市科尔沁区某镇某小区,被害人田某某住在其楼下且在家中养了13条狗,这些狗经常在半夜里叫吵,佟某某觉得很扰民,影响到自己日常生活,多次向物业反映此事,物业找到田某某就养狗扰民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佟某某想毒死楼下邻居的狗。

今年4月9日17时许,佟某某看见有狗在楼下跑过,便将从网上购买的毒狗药粉撒在火腿肠上,从家中客厅窗户向楼下的道路上投放沾有毒狗药的火腿肠,楼下的狗在发现火腿肠后进行了捡食,最终导致田某某所养的9条狗被毒死。

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现场火腿肠、佟某某作案使用的塑料袋、沾有呕吐物的卫生纸中均检出毒狗药成分。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死亡的9只狗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03元。佟某某家属积极赔偿田某某的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佟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佟某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受刑罚处罚。佟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佟某某辩护人提出的偶犯、社会危害性小、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根据佟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佟某某认罪悔罪,且经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8月13日,法院判决:佟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