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办公室门口“意外”听到短短几句对话竟赚26万元,但因此却换来百万元的天价罚单。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君刚因内幕交易行为被罚没10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经查明,李君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至2023年初,
2023年第四季度,当时
2024年春节前后,韩某找到万某,提出旗天科技想要寻找一个新的股东,双方开始接触洽谈。2024年4月18日,韩某向万某发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万某或万某指定主体为旗天科技定向增发的对象,并推动万某成为旗天科技第一大股东及新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4月19日,万某签署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6月5日,旗天科技开会初步确定了旗天科技控制权变更方案。2024年7月25日,旗天科技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2024年7月26日,
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
而巧合的是,就在这场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密谈发生当天,负责七彩虹有关实体经营事务的李君刚在2024年4月15日在办公室门口听到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并于2024年4月29日操作其亲属刘某某名下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00股,成交金额303,395元。经计算,“刘某某”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260,022.03元。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李君刚及其代理人认为:
第一,其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其偶然听到万某和韩某可能开展合作的谈话,并不知道具体内容。其未在内幕信息形成期间参与讨论决策定增收购事项,其负责
第二,其使用“刘某某”账户炒股是为了通过炒股获益补贴“刘某某”等亲属。
第三,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有误。按照后进先出法计算,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违法所得金额应当为221,356.50元,而非260,022.03元。
经复核,
第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君刚自认听到万某与韩某的有关合作的聊天后进行涉案股票交易,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本案违法所得计算正确,符合
第三,本案已经充分考虑李君刚存在如实陈述、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对其量罚属于依法从轻处罚。其有关通过炒股获利补贴亲属的理由,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
根据李君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君刚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