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王仁宏)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制定《名录》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要求,对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强化对重点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进入土壤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也在不断增多,同时考虑到对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性的认识仍在不断加深,名录将分批发布,此后根据相关研究进展,适时更新。下一步,将认真抓好《名录》的后续解读工作,持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防控水平。
一图读懂 |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