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上午,@北京交警 发布通报:10月3日15时许,在海淀区朱各庄路与万寿路交叉口,陈某(男,43岁)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对向一辆小客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双方驾驶人不涉毒、不涉酒。经初步调查,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当日下午,事故当事人、车评人陈震发布微博表示:“我都看到了,是我的问题,一切负面照单全收,全力配合解决问题中,不会有丝毫懈怠,事故经过以官方公告、车辆EDR数据为准,造成了这么大的负面影响,在此向对方车辆道歉,向大家道歉……”

陈震:向大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