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小车会车时仍开着远光灯,导致对向车道司机看不清路,撞上路中间停留的行人与电动车司机,致一死一伤。交警认定撞人小车负同等责任,开远光灯小车、行人与电动车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因对赔偿问题未谈拢,死者家属起诉两小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10月14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张家界中院近日二审宣判该案,开远光灯的司机虽然未接触,但需承担事故三成责任。

会车未关远光致对向车道事故

乱开远光灯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虽未接触仍需担责三成

2024年10月的一天凌晨,张家界人朱凡开着小车沿国道353线自东向西驶往大庸桥市场方向,6时许,对向车道驶来一辆小车,该车驾驶员刘伟在会车时没有关闭远光灯。强烈白光瞬间让朱凡视线受阻,其车辆不慎撞上了停在道路中间的行人和电动车,造成73岁的行人王庆当场身亡,电动车驾驶员赵祥受伤。

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朱凡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判明前方情况时,没有降低车速保证安全行驶,造成事故,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乱开远光灯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虽未接触仍需担责三成

刘伟夜间驾驶机动车会车时,没有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赵祥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行人王庆在道路中间长时间停留,未确保安全,影响了道路上车辆的通行。刘伟、赵祥、王庆三人的过错行为的共同作用导致事故发生,三人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后,朱凡给王庆的儿子王军送去4.5万元。由于多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军将两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开远光灯的司机承担三成责任

法院查明两台涉事小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其中刘伟的小车还投保了商业三责险。此外,王军明确表示放弃追究伤者赵祥的责任,并同意从交强险理赔金中留下7万元给赵祥。经核算,王庆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应先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摊。具体比例为朱凡承担50%,刘伟承担30%。因朱凡没有购买商业险,由其自行承担,刘伟承担的部分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中按责任赔偿。

法院据此判决,在扣除掉赔偿给伤者赵祥的7万元后,两车保险公司共在交强险范围赔偿王军29万元;朱凡需赔偿9.4万余元,因其未投保商业保险,扣除掉已经支付的4.5万元后,他还需要自行支付4.9万余元;刘伟承担的5.6万余元则由其投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支付。

一审宣判后,刘伟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认为刘伟应该与行人、死者平均分摊同等责任。张家界中院认为,刘伟等三人属于共同承担责任的一方,但刘伟是机动车驾驶人,带来的危险性明显大于行人与非机动车,在该三人内部酌定由刘伟承担30%的责任,另外两人分别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当。张家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