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褚中志。图据中国新闻网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11月17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时隔10年,褚中志又因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被查。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褚中志在担任大理“一把手”时,刚刚45岁。
公开简历显示,1967年9月出生的褚中志曾长期在云南任职,曾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2010年2月起,任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2012年6月起,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3年8月起,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
2015年1月,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称,褚中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当时他是在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任上被查的。2015年10月,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了褚中志被“双开”的消息,当时通报称,经查,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0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
2015年11月17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依法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
距褚中志上一次被判刑已过去10年,此次,他又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被查。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潘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