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5日,该局对“奔驰女司机会车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事发现场。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侯某某,女,1997年6月4日出生。现查明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8月5日至8月1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南都此前报道,8月2日13时许,被逼迫让路的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发声,“目前家里和我都安好,感谢大家的关心!没有人再找家里人麻烦,也没用相关人员联系我。处理结果请关注官方通报!感谢!我坚强的后盾,你们是我坚持下去的动力”。随后,涉事网友向南都记者确认,目前他们一家一切安好。
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行政执法证》,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