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半糖可乐

2007年大连市民张风君在沙河口区购买了一座商铺,在取得房产证后,他以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了款。然而,2022年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更正登记”,将张风君的房产证撤销作废,其理由是——当年他购房之前,该房产就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

张风君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房管部门对于当年的错误登记行为,不管是由于工作人员未尽到审查职责,还是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则表示,该局进行“更正登记”,系“发现错误登记后自我纠错”,是合法的行政行为。2025年7月,在申请行政赔偿未果后,张风君起诉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目前,此案已由大连市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审理。

买房15年后遭撤证,别让业主为行政错误买单

张风君的遭遇,让人感觉非常不公平。开发商“一房两卖”,把已经抵押的房子卖给消费者,涉嫌违法;当地房管部门把关不严,发生了“登记错误”,显然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购房者张风君没有任何错误,却是他来承担所有后果,已经取得15年的房产证被撤销,1524平方米的房产被剥夺了所有权,蒙受上千万的经济损失,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同一房产被重复抵押,涉事开发商当然是始作俑者,行政机关也有权撤销错误的登记,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作为行政部门,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既然已经承认当时发生了“登记错误”,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到,房屋登记机关对登记材料的审查究竟是形式审查义务还是实质审查义务,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房屋登记机关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在颁证过程中并无过错,亦无证据证明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因此驳回了张风君提出的赔偿请求。

买房15年后遭撤证,别让业主为行政错误买单

资料图。图文无关。

言外之意是,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提交上来的文件和材料,来进行审查,如果开发商材料造假,隐瞒了抵押事实,就不能怪到登记机关身上。

可在张风君买房前,房产就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按理说,房产局有抵押登记资料。在旁人看来,不管开发商是怎样瞒天过海的,都跟房产部门的工作失误或内部漏洞脱不了关系。不反思漏洞所在,却拿“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说事,给人一种白马非马、强行诡辩的观感。

居民和开发商交易房产,从行政部门取得房产证、办理抵押,经过公权部门背书,自然不会怀疑开发商“一房二卖”。如果经过监管部门把关的手续都不一定合法,甚至还会造成居民经济损失,审查本身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如果这都能免责,人们自然会担心,是不是不管买了多少年的房子,只要管理部门说一句之前登记错了,就能撤销房产证,把房子拿走?

事到如今,张风君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诉讼还在进行中,除了是否需要行政赔偿,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管理部门说清楚:比如当初的“错误登记”是如何发生的,谁该为此负责?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商品房,为什么还能对外销售并办下房产证,甚至还能重复抵押给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站出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张风君房产证的不是别人,正是当年卖给他房产的房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当初一房两卖,现在又站出来要求撤销购房者房产证,这个法定代表人到底图什么,打的是什么算盘?按照一般的逻辑,一房二卖涉嫌消费欺诈,作为原法定代表人,他不是更应该害怕东窗事发,为什么还主动站出来?

在法律上,张风君可以找开发商索赔,但涉事公司在2017年就已经注销,现在已经无法把它告上法庭。当年如果不是拿到了房产证,张风君也不会被蒙在鼓里,损失惨重。他的官司能不能打赢,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有待法院的判决。这不仅事关张风君上千万的房产损失,也事关普通居民的安全感,期待法律给出公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