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本报从天津市西青区政府获悉,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5·22起重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5年5月22日,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施工人员,在操作汽车吊进行河堤岸线修复作业过程中,因汽车吊吊绳进入高压电线放电区域,导致下方3名作业人员触电,其中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本报梳理发现,涉事项目为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第1标段,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总包单位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津政汇土(天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中宇国兴(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5年5月22日7时30分许,翟某涛组织周某财、李某锋、余某军(死者)以及汽车吊(汽车起重机)司机刘某民等工人,来到津港运河梨园头桥附近区域,开始进行河堤岸线重砌作业前准备工作。8时30分许,中宇国兴公司孙某春来到施工现场,得知翟某涛未提前向中宇国兴公司报备便自行组织汽车吊作业,孙某春得知后也未向公司汇报,便开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10时10分许,施工队伍在高庄桥上停放汽车吊的过程中,孙某春离开施工现场。10时37分许,刘某民将第二斗水泥吊运至桥下,桥下余某军、李某锋、周某财等人在拉拽料斗对河堤岸线进行水泥浇筑作业的过程中,因吊运料斗的吊绳进入高压电线放电区域,导致余某军、李某锋、周某财3人发生触电。事故最终造成余某军死亡、李某锋重伤、周某财轻伤。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中宇国兴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包括将部分岸线整治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处理建议。中宇国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罚款62万元整。中宇国兴公司总经理孟某宇,未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4632元整。(文|中国基建报 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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